鄞州新建住房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
补贴对象
实施时间内,在鄞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签备案合同的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个人。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领补贴。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等不列入补贴。
补贴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1%给予补贴。其中所购房源通过住建部门审定,装修标准超过住宅销售备案毛坯均价15%或6000元/平米的(不含本数),统一按5000元/套标准给予补贴;其余房源按照最高不超过6万元/套给予补贴,分类如下:
1.所购住房面积在110平方米(不含11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价格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套。
2.所购住房面积在11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套。
3.所购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不含18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4.所购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套。
5.所购住房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50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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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购房者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乐居鄞州”版块提交申请。
鄞州区新建商品住房(除东钱湖区域外)和二手住房咨询申请可至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H17、H18窗口,咨询电话:0574-87419815;东钱湖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咨询申请可至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管理局A236办公室,咨询电话:0574-89283957。
对符合要求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将于受理之日起次月底前经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资规分局、区税务分局、东钱湖开发建设局等部门联审复核通过后发放至购房者指定账户内。
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需提交网签备案合同编号、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其中,对征收货币补偿购房户另需提供契税信息联系单及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和本人银行卡(借记卡)等资料。
政策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nbyz.gov.cn/art/2023/11/17/art_1229109469_1780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