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濠江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形式】
1.网上办理
2.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当事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办理”,根据网页提示提前1个自然日进行预约申请;
2、受理:(当场)当事人在预约时间持申请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为离婚冷静期。
3、审查:(当场)冷静期满后30日内,申请人双方持申请资料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员当场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满后30日内,申请人双方未到现场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4、审批:(当场)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办结:(当场)登记员打印离婚证。
6、送达:当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当事人双方按预约时间持申请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当场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受理:(当场)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申请的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审查:(当场)冷静期满后30日内,申请人双方持申请资料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员当场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满后30日内,申请人双方未到现场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4、审批:(当场)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办结:(当场)登记员打印离婚证。
6、送达:当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申请材料】
1、离婚登记书
2、居民身份证
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居民户口簿
5.离婚登记声明书
6.离婚协议书
7.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8.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办理窗口
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区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头市濠江区马滘街道南山湾疏港大道与达南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窗口。
办公电话:0754-867023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33路B线、57、162路公交车到“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