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
(二)年满16周岁且未到达退休年龄;
(三)个人信用良好,愿意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规定。
二、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以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按不低于5942元(月平均工资9903元的60%)、最高不超过29709元(月平均工资9903元的3倍)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
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还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的月缴存工资基数。
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在10%至24%之间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参照单位职工缴存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单位和职工在5%至12%之间自主申报同一缴存比例,由个体工商户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缴存比例还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计算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2)(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2,参照单位职工缴存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的月缴存额具体计算办法参照上述单位职工的具体计算方法。
三、办理渠道
1、符合申请条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跟本人银行卡到公积金分支机构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2、打开“浙里办”APP,点击首页“公积金”模块或者在搜索框输入“温州公积金”进入后,点击“存缴登记”人脸验证后,点击“缴存登记(开户)”—“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完成相关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