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廉租房申请登记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和红谷滩新区的城镇常住户口,并在上述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按照本细则申请廉租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优抚对象或连续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的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含6平方米)。
(二)申请审核
1.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由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南昌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以F简称《登记表》)。
申请人应持以下材料及复印件报送所在区房管部门进行审核:
(1)已填写的《登记表》:
(2)低保证或优抚证明:
(3)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4)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
2.审核
区房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会同申请家庭户口所在街道办
事处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部门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部门应当提出核查意见,报市房管部门确定申请家庭的配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