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读中等职业学校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免学费。
对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直接免除学费;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义务教育年龄阶段学生(获得中职学籍的艺术和体育类学生除外)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不纳入中职学生资助统计范围、不得申请中职资助。艺术和体育类学生在中职学校就读期间,自获得中职学籍起,按规定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实施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
资助标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 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 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 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 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 元,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每生每年平均 6000 元。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
义务教育年龄阶段学生(获得中职学籍的艺术和体育类学生除外)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不纳入中职学生资助统计范围、不得申请中职资助。艺术和体育类学生在中职学校就读期间,自学籍异动登记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起,前两年按现行政策规定的助学金补助标准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实施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 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 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 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 元。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
(五)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 元。
(六)广西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
对属于广西2016年以来脱贫户、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含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按1500元/人·学期标准补助,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自定。在校就读期间新纳入或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可按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享受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至完成当前学段。
(七)升学补助。
对升入高等院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可获得500元至3000元入学补助,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对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每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不仅推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还积极采取“半工半读”、“以工助学”等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