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及待遇享受时间汇总

地方特产2023-07-13 18:26:26佚名

阳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及待遇享受时间汇总

  (一)市内外住院零星报销一站式结算流程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及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至12月底 (实际征缴时间和个人缴费标准以当年度公布通知为准) ,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不允许补缴

  (二)特殊人群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生效时间

  特殊人群是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 (含孕程已满24周的未分娩胎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军人、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

  未分娩婴儿预参保登记:孕程已满24周的参保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孕程已满24周的相关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为新生儿使用虚拟身份进行预参保,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再由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本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信息变更将预参保时使用的虚拟身份证号码和虚拟姓名变更为本人实际身份信息。

  新生儿参保登记:新生儿需在出生后一年内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新生儿足额缴纳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后,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未在出生后一年内参加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逾期不予补缴。

  退役军人、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被判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员、患严重精神障碍人员等: 该类特殊人群参加当年度或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足额完成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 参保人已连续2年 (含2年) 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转为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且中断缴费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从医保经办部门缴费到账当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从医保经办部门缴费到账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 该类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实施资助参保,从身份认定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提交的资料: 本人或代办人持户口本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内任意一个有经济能力人的银行存折 (卡) 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三)城乡医保停保及信息维护

  参保人因户籍迁出、入伍、服刑、异地读书、死亡、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等原因停保或进行参保信息维护的,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及信息维护,或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直接进行线上停保。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城乡居民  新生儿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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