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
15000元
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比例:
第一档:1.5至5万元(含5万元),按照65%报销(注:0-1.5万元内金额不进行赔付,只作为达到居民大病保险理赔标准依据)
第二档: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照80%报销
第三档: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按照90%报销
第四档:20万元以上,按照95%报销
地方特产2023-11-03 21:50:24佚名
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
15000元
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比例:
第一档:1.5至5万元(含5万元),按照65%报销(注:0-1.5万元内金额不进行赔付,只作为达到居民大病保险理赔标准依据)
第二档: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照80%报销
第三档: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按照90%报销
第四档:20万元以上,按照95%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