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特大疾病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标准
符合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予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性精神病等五类重特大疾病符合规定的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为1万元。
(2)其他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的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为5000元。
注: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年救助限额按单病种最高年救助限额执行。
地方特产2023-01-12 20:20:57佚名
武汉重特大疾病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标准
符合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予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性精神病等五类重特大疾病符合规定的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为1万元。
(2)其他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的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为5000元。
注: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年救助限额按单病种最高年救助限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