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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两种类型,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一)咸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年末实行零结余,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2.门诊两病报销比例
咸阳市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及限额具体如下:
3.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二)咸阳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咸阳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6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退休职工年报销封顶线分别为1500元、17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住院报销比例
咸阳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1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