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以下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死亡待遇:
(一)已在我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最后参保地在我省,2011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未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参保职工。
(三)最后参保地在我省,2011年7月1日后死亡且未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失业人员。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框搜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点击线上办理
第一步:网上递交资料,现场递交资料;
第二步:受理初审;
第三步: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业务并出具 回执;
第四步:复审资料;
第五步:予以办理
图片来自广东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流程:
第一步:现场递交资料;
第二步:受理初审;
第三步: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业务并出具 回执;
第四步:复审资料;
第五步:予以办理
图片来自广东政务服务网
材料清单: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未注销的,可优先提供该账户)。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3.申领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的,提供《省直企业病故离休干部生前基本离休费情况表》。
4.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的,提供申领死亡待遇遗属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5.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申领死亡待遇的遗属不是参保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提供参保人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材料(死亡待遇发放至参保人账户或单位账户的,无需提交该材料)。
7.代为领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授权委托书
8.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提供单位盖章的非因工死亡情况说明;其中具有视同缴费权益且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应先按照《审核历史信息业务办事指南》提供资料申报审核视同缴费年限。
9.申领死亡待遇遗属的有效身份证件
10.个人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