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需提交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五份;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各(自然人的则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合同文本、仲裁协议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五份;
4、如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1至3项材料简易程序为一式三份;上述材料纸张均使用A4格式;仲裁申请书及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提交份数随被申请人的增加而增加相应份数)。
补充:
第二十条:申请书内容
仲裁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系方式、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有效联系方式。
(一)电人、被电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
(二)具体、明确的仲裁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并附清单,证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
体制办议是指当事人同意客他们之间的特定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者可发生的争议提交体裁的协议,体裁办议向括合同中立的中裁条款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和补充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件、手机短信、微信记录)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方当事人主张有仲裁协议而其他当事人在提交的答辩书中未否认并参加庭审的,或虽未提交答辩书但参加庭审的,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