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的;
(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4)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其他人员。
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6、在蓉暂住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
申请前往台湾旅游、探亲、商务、定居、学习、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二)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工作地或组团单位所在地在我市的外地户口居民,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应邀前往台湾;
(三)航空公司所在地在我市的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人员申请乘务签注;
(四)赴台旅游组团社所在地在我市的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签注;
(五)对台近海渔工劳务所属企业在我市的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渔业劳务的;
(六)生母(父)户籍地在我市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申请赴台湾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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