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相关事项
一、申领条件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退工登记表
2、失业职工档案,包括以下材料:
(1)录用登记备案(招工)手续;
(2)劳动合同原件;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3、以上所有表格需要公司盖公章。
联系电话:85685908。
三、申领地点
东海县: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处;联系方式:87027258。
灌云县:灌云县恒驰大厦行政服务大厅52-53号窗口联系电话:0518-88812660。
灌南县:灌南县申领失业金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748办公室, 电话:0518-80923044。
赣榆区:赣榆区青口镇宁海东路4号,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联系电话:87108118。
海州区:先至市失业科核准,通过审核后携带核准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办理信息录入。
连云区:先至市失业科核准,通过审核后携带核准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办理信息录入。
四、申领失业金后多久能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且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失业金能领取多久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
七、享受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八、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金期间是否需要交纳养老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但是养老保险需要失业人员自愿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