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一、计算公式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
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按省人社厅公布的《视同缴费指数表》执行;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为参保人员改革后各缴费年度平均年缴费指数。
(二)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四)职业年金待遇=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退休年龄为50时,计发月数为195;退休年龄为55时,计发月数为170;退休年龄为60时,计发月数为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