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女职工生产六个月以后的当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特殊说明: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终止妊娠当月,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拓展:
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1.在统筹地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1)结婚证
(2)准生证
(3)出生证明
(4)出院诊断
(5)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审批表
(6)吉林市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明细表
2.在统筹地区外异地生育 (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1)出生证明
(2)出院诊断
(3)结婚证
(4)一 (二) 胎生育服务证
(5)生育保险待遇由领审批表
(6)吉林市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明细表
3、中止妊娠
(1)生育津贴(补贴)申领表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病历资料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