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烟台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
(一)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给予2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自2016年9月30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若未能享受前述购房补贴政策,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申报流程: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情况进行初审后,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综合服务系统“人才补贴申报”平台,按隶属关系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报→审核公示→补贴资金发放。
经办材料: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材料;
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3.社保缴纳情况;
4.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5.夫妻双方同时申报购房补贴,或一方申报但住房权利人仅登记为配偶一人的,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6.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咨询电话:
芝罘区:6151295 福山区:6356305
莱山区:6710826 牟平区:4281097
蓬莱区:5653006 长岛区:3215737
海阳市:3222641 莱阳市:2915127
栖霞市:5210409 龙口市:8765369
招远市:8239360 莱州市:2222346
黄渤海新区:6396733 高新区:6925304
市直:690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