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低保
1.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提交其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低保的声明和有关材料,可向本人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镇(社区)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3.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有关戒毒康复情况证明,三个月内尿检监测为阴性,且家庭户籍、收入、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镇(社区)提出申请。
4.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中有县级疾控中心确认的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低保。即由县疾控中心出具相关病情证明并转民政局受理,县民政局联合镇通过信息比对,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等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直接审批纳入。
5.“渐退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越红线者退出享受的“渐退帮”措施,收入未超标的将其家庭转入享受正常低保政策,不再进行经济核对。
6.家庭因刚性支出扣减纳入低保范围的,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重新核算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适当考虑受新冠状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就业,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得家庭);
7.家庭拥有超标财产后遭遇重大灾害、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且因住房、家电等财产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不能变现的。按照宝民发〔2020〕196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