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一)发放标准
对2021年1月之后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发放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以当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约23000元/年)
对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以及部队认定的其他同类地区)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标准的2倍发放。(约46000元/年)
2021年1月之前入伍、现仍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规定标准,自2021年1月起执行。
(二)发放时间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一般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义务兵在西藏、新疆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月计算,累积服役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
(三)发放程序
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义务兵本人及指定领取人须在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
每年6月、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向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各县(市、区)征兵办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家庭优待金发放。对6月底前收到的发放对象名单及信息,家庭优待金应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发放;对12月底前收到的,应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发放。
二、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及交通食宿补助(从泰安市应征入伍享受)
(一)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
1.发放对象
自2022年9月1日起,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包括:
(1)应届、往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班生、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往届非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
(3)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班学生,即在每年上半年应征,当年7月底前能够正常毕业的大学生。
(4)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2.发放标准
(1)“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在校生、毕业生:每人5000元。
(2)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毕业班生,全日制、非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等):每人3000元。
(3)专科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毕业班生,全日制、非全日制,高级工等):每人2000元。
(二)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交通食宿补助
1.补助对象条件
(1)非泰安市户籍,选择在驻泰高校征兵工作站应征报名,由高校驻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
(2)在外地市高校就读或工作,选择在户籍地应征报名,由户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
2.发放标准
区分省内、省外两个层次,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县级财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交通食宿补助金额。
三、工作津贴补贴
我军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军士,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2年,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意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
(一)义务兵津贴补贴
由部队发放,按照现行标准,义务兵津贴第一年1100元/月、第二年1200元/月,两年可领到约2.7万元。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还有额外的地区补贴。
(二)军士工资补贴
军士军衔设3等7衔,区分初级军士(下士、中士)、中级军士(二级上士、一级上士)和高级军士(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军士晋升军衔的衔级最低年限:下士、中士各为3年;二级上士、一级上士、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各为4年。军士表现优秀的可以优先晋升军衔;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提前1年晋升军衔。
1.初级军士
(1)下士:工资约5600-6500元/月(不含五险一金),衔龄3年,退役金约13-18万。
(2)中士:工资约7000-7500元/月,衔龄3年,退役金约18-25万。
2.中级军士
(1)二级上士:工资约8000-9000元/月,衔龄4年,退役金约40-50万,退役后可选择转业安置。
(2)一级上士:工资约9300-10500元/月,衔龄4年,退役金约65-80万,退役后可选择转业安置。
3.高级军士
(1)三级军士长:工资约11000-12000元/月,衔龄4年,退役金约90-110万,退役后可选择转业安置。
(2)二级军士长:工资约12500-14000元/月,衔龄4年,退役金130-150万,退役后可选择转业安置。
(3)一级军士长:工资约14500-16500元/每月,服役期满后可以退休。
自2022年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分3年由每服役1年4500元调整到每服役1年6000元,每年提高500元。其中,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四、在部队发展前景
(一)报考军校
士兵考学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
2.未婚,年龄不超过22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
3.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4.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5.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二)士兵提干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主体从师级以下部队选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其中,本科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2.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
3.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4.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5.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符合前款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优先推荐: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生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的。
(3)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的。
(4)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截至当年6月30日)。
(5)专业技术尖子。
(6)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7)体育运动队骨干。
(三)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团级以上机关及其附属单位一般不列入选拔保送推荐单位范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
3.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
4.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5.在推荐单位任建制班班长1年以上,或者是推荐单位专业技术尖子且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至当年6月30日)。
6.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应当为优秀。
7.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2次三等功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或者系获得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其中,获得1次战时三等功的,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三等功的,可以视为符合本款条件;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立功的不作为选拔条件。
8.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的,且结论为合格。
选拔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的具体单位范围,由军队相关战区级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报军委政治工作部核准备案。
(四)选取军士
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具备《军士暂行条例》规定的军士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前参加军士选改:
1.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
2.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前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军士。
在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和以往服现役年限之和确定军士军衔级别。
五、大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费补偿或者代偿的基本程序: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到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将《申请表》盖章后返还学生,学生再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就可以进行学费补偿或代偿。
六、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编专项招聘优惠政策(从泰安市应征入伍享受)
为做好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泰安市有关部门完善出台了《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泰安市入伍或由泰安市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新生、在校生入伍的需取得学历后参加专项招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提报的岗位需求,结合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照年度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非专业岗位招聘数量20%至30%的比例,明确具体招聘岗位。3年内未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单位,应优先确定招聘岗位。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四)资格审查。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要求向用人主体单位提交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及照片等材料,由用人主体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五)体检考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公告明确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并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工作。用人主体单位按照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主体单位在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主体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七、大学毕业生学业、就业优待政策
(一)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后,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二)享受国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教育部将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四)国家鼓励地方政府整合资源,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支持,帮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五)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给予安排工作。
(六)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考录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七)政府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发放相关学历和资格证并推荐就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对有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可给予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八)大学毕业生服役前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聘用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八、现役军人、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基本优待内容
(一)现役军人基本优待内容
1.现役军人享受军队免费医疗。
2.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3.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4.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5.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6.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发春节慰问信。
7.入伍、退伍时,地方举行迎送仪式。
8.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9.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10.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1.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12.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13.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14.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二)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内容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驻偏远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4.驻偏远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5.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6.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7.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与护理补贴。
8.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9.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0.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11.军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免费医疗,军官、军士双方父母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门急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12.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13.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14.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15.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16.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17.现役军官、军士的父母、养父母、曾抚养教育其的继父母,年满60周岁,能每月领取赡养金。
(三)退役军人基本优待内容
1.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2.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
3.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4.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5.发春节慰问信。
6.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7.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8.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
9.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与护理补贴。
10.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11.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12.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