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人才住房补助
补助对象: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以上级别高技能人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制造类企业新引进国家重点大学理工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发放标准:
1. 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发放9.6万元;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发放3万元;
3. 高级技师及以上级别高技能人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4.8万元;
4. 制造类企业新引进国家重点大学理工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发放2.4万元。
发放条件:
1. 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交单位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
2. 属制造类企业新引进国家重点大学理工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应属国家认可的制造类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人才所学专业应属国家认可的理工类专业(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签订劳动合同时人才毕业应未满1年;毕业院校应为国家双一流大学。
3. 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
申报材料: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 新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 新引进人才身份相关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或外籍人士护照);
4. 新引进人才承诺书(承诺知晓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无法履行合同将全额退回补助)。
5. 汕头市新引进人才住房补助申请表;
6. 新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应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或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 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相关材料,签订合同单位(劳动合同载明的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申请人提供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