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地方特产2023-09-09 16:40:09佚名

泸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内容简介:

  在四川省户籍人口中,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的农村部分计划家庭父母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性年满58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扶助标准:960元/人/年

  工作流程:

  个人向户籍地镇街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公示→区县复审→逐级上报→各级匹配资金→发放扶助金(对已享受对象每年年审)。

  时限要求:

  常年申报受理和集中申报受理相结合(分片区集中或分时段集中,可由所在乡(镇、街道)自定),预约补漏、年终清理(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奖励扶助金于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打卡发放。

  

本文标签: 子女  配偶  户口  农村居民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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