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
当年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或经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具备退休资格的参保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称“当年到龄人员”)可实行养老金预发。
二、基本养老金预发规则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参数未公布前,依参保单位和个人申请,当年到龄人员可暂按上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参数,预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
当年缴费基数符合“低保高限”范围内的预发人员养老金无需人工调整,待参数公布后,经办机构会根据新参数自动重算养老金;
当年缴费基数不符合“低保高限”政策的预发人员,待基数调整后由经办机构重算养老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预发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选择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后,由经办机构重算养老金。
三、办理资料
办理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养老金预发业务。
1、《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
2、《单位到龄人员养老金预发申请
3、《到龄人员养老金预发申请名单》
4、《个人养老金预发申请》
资料下载:养老金预发申请(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