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邯郸并无超过供暖缴费期缴费的相关规定,依照《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实施细则》,邯郸市供热实行交费用热的原则。热用户应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向供热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本采暖期的采暖费。
邯郸市采暖期分为常规采暖期(4个月)和非常规采暖期(3个月)。常规采暖期采暖费按正常热价标准执行;非常规采暖期采暖费在正常热价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热耗价格系数,具体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邯郸采暖收费面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住宅采暖收费面积=建筑面积×90%,其他建筑采暖收费面积=建筑面积×层高/3×90%。
(二)与邻近层不通透且未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不计入采暖收费面积。
采用热量表计费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计费标准分为基本热费与可变热费两部分;
(二)基本热费按照热用户采暖收费面积热价的30─60%乘以采暖收费面积进行计算,具体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三)可变热费按照用热量单价乘以热用户实际用热量进行计算;
(四)基本热费与可变热费之和为热用户应交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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