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青年人才津贴发放标准钱数与时间
1.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临沂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
2.对择业期内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3.既往人员按原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注意: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停发人才津贴
1.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与临沂市企业或其他“两新”组织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停发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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