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一)按上级奖励标准1:1给予人才工程(计划)人选配套支持。
(二)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计划)人选,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育才奖励。
注:本政策支持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发展资金列支。
奖励对象
(一)2023年4月15日后,新获批的《唐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暂行)》所纳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计划)人选。
(二)2023年4月15日后,新获批的《唐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暂行)》所纳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计划)人选所在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一)《唐山高新区培育领军人才奖补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银行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号信息表(盖财务章)。
(三)获批人才工程(计划)人选身份证、劳动合同、荣誉称号证书及批文、人才工程(计划)人选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
(一)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唐山高新区培育领军人才奖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区人社局人才处。
(二)审批。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奖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拨付。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拨付给人才本人和用人单位。
监督管理
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奖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责令其退回原申请得到的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联系电话
人社局人才处联系电话:0315-5776377
附件下载
唐山高新区培育领军人才奖补申请表(见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