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申领条件
依据冀就字【2023】2号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缺一不可: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2.自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年之内可以申领。
领取失业金期间取得相关证书也可以申领职工技能补贴。
㈡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能降级申领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㈢申报方法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使用“河北人社”手机APP,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网上申领步骤:
“河北人社”手机APP申领步骤:
a.百度网页搜索“河北人社”官方软件下载,按提示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
b.进入“河北人社”手机APP首页,点击右下角“我的”,先进行用户注册。
c.注册成功后返回首页,点击应用部分的“更多服务”,然后点击左上角的“社会保障”,下拉找到“失业保险服务”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d.在符合条件的证书下面点击“申请”。
2.职工也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
㈣发放方法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㈤注意事项
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参保职工,必须先领取社保卡,并且开通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
答:(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人事档案等材料。
(2)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出工龄及领取的期限、领取的标准,录入失业人员基本信息,编号收档。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说明原因并告知用人单位及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