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变化
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市区(含清城区、清新区)及其他县(市)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域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长租,承诺租期不少于5年或提供租赁合同租赁不少于3年,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二、清远市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首套住房:
1.家庭在购房所在地的家庭名下房产情况显示无住房。
2.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无显示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系统无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