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所持驾驶证因损毁无法辨认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换证,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二)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等上述情形的。
二、提交的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四、办理地点
(一)汽车类驾驶证
1、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厅
地址: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道90号
2、廊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窗口
地址:廊坊市建设路60号
3、全市各交通管理服务站
4、各县(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二)摩托车类驾驶证
1、各县(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2、市辖区摩托车类驾驶证到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分所
地址:廊泊路大王务四村交警支队车管所城南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