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类救助对象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含申请之日前的本自然年度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含跨省、跨年度情况)仍然较重的,超过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超出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二次救助封顶线为每人10万元,申请鉴定和救助流程参照医后救助执行。
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基金征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
2.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6.8%(含生育保险0.8%):
3.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注: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将缴费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二)大病保险起报点支付比例
超大病保险起报点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
30000元以下(不含)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55%
30000元-50000元 (不含) 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65%
50000元-100000元(不含)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5%
100000元-150000元 (不含)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5%
150000元以上时,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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