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因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限额结算,低于支付限额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
(1)产前检查(围产保健)支付限额:300元/例;
(2)自然分娩支付限额:一级医院800元/例,二级医院1000元/例,三级医院1200元/例;
(3)助娩产支付限额:一级医院1000元/例,二级医院1200元/例,三级医院1400元/例;
(4)剖宫产支付限额:一级医院2000元/例,二级医院2500元/例,三级医院2800元/例;
(5)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支付限额:一级医院2400元/例,二级医院3000元/例,三级医院3300元/例;
(6)剖宫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等手术支付限额:一级医院2100元/例,二级医院2600元/例,三级医院3000元/例;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支付限额基础上增加100元。以上几种分娩方式的支付限额均含分娩当次住院时发生的生育并发症和产后访视费用。
(7)放置、取出宫腔节育器支付限额:60元/例;
(8)输精(卵)管结扎术支付限额:300元/例;
(9)输精(卵)管复通术支付限额:1200元/例;
(10)妊娠不满16周人工流产支付限额:160元/例;
(11)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住院人工流产、引产支付限额:500元/例;
(12)妊娠满28周(含28周)以上引产支付限额:600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