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至少住满一个合同租赁期,且符合继续承租条件;
(二)申请家庭承租期间人口发生变化,变化后家庭人口数量符合更大或更小保障性租赁房房型配租标准(以办结人口变更手续为准)。
各个房型申请要求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不能申请的情况
(一)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转借、调换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
(二)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
(三)未按期足额缴交租金及滞纳金、物业服务费;
(四)被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在2021年房型调整批次中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入住的申请家庭。
直接纳入受理范围的情形
本批次房型调整中,申请家庭成员婚前各自承租一套一房型保障性租赁房,并在2023年10月20日前按规定已退出其中一套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安排在第一场次分配(以下简称第一场次分配对象),并直接纳入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