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方式一: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具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
中江县有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
中江县人民医院
中江县中医医院
中江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仅认定精神类疾病)
中江县第二人民医院(仓山中心卫生院)
中江县第四人民医院(龙台中心卫生院)
方式二: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到乡镇人民政府医保窗口申报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参保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认定疾病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
③《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1.直接结算:
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临时卡)或医保码扫码、刷脸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实行即时结算。
2.手工报销:
因特殊原因未直接结算的,凭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码、就医购药发票、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检查检验报告单、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到乡镇人民政府医保窗口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