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居住地住址证明,并按本细则第五条所列条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含灵活就业)。提供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同时按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在蓉单位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蓉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蓉灵活就业的,提供《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摘要》原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房产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且住宿证明原件。
(5)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房主与申领人是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提供房主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连续就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其他。
(1)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提供符合人才落户规定的相应证明或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
(2)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