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因工死亡的职工并且由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所供养的亲属,按月领取的基本生活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补充说明: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