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贵阳居民医保特殊困难人员资助标准
(一)全额资助人员及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38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
(二)定额资助人员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19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
2.稳定脱贫人口,按8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
3.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按114元/人的标准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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