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商转公贷款
商业个贷转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申请将商业个贷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办理“商转公”,要符合以下3项比较关键的条件——
1.贷款房屋已办妥商业贷款抵押;
2.已付资金: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房,不低于40%;第二套房,不低于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
3.申请贷款时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另外,办理“商转公”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故没交付的期房,不能办“商转公”。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商转公”。
“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先结清、后发放贷款;二是贷款直接归还借款人原商业贷款个贷余额。
先结清、后发放贷款的,对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不作要求。后一种方式,则必须是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是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注:目前在市本级,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共10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鄞州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
另,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中任选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