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设立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一)每名大专生在该单位实习满6个月,给予该单位5000元补贴;
(二)每名本科生在该单位实习满3个月,给予该单位5000元补贴;
(三)每名硕士研究生在该单位实习满2个月,给予该单位5000元补贴;
(四)每名博士研究生在该单位实习满1个月,给予该单位5000元补贴。
注:本政策支持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发展资金列支。
实习(实践)基地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认定条件
1.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必须是在唐山高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拥有不少于2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或专业人员。
3.每个实习岗位须有详细的实习安排计划,且实习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4.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单位需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
5.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6.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情形。
(二)认定程序
1.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实习岗位名单;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签订的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到区人社局人才处办理申报手续,区人社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
2.评估认定。由区人社局组成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考察,了解申报单位发展状况、规章制度建设、岗位需求、基地建设、实习岗位开发等情况,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
补贴申报程序
(一)备案。设立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有大学生来实习(实训),需在10天内,填写《唐山高新区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补贴备案表》,携实习(实训)协议到区人社局人才处备案。
(二)申请。单位填写《唐山高新区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补贴申请表》《唐山高新区人才奖补汇总表》,向区人社局人才处提交申请。
(三)审批。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奖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拨付。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拨付给用人单位。
监督管理
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奖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责令其退回原申请得到的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联系电话
人社局人才处联系电话:0315-5776377
附件下载
1.唐山高新区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申报书
2.实习岗位名单
3.唐山高新区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补贴备案表
4.唐山高新区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补贴申请表
5.唐山高新区人才奖补汇总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