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杰出人才。
认定部门:市人才办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认定部门:市科技局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认定部门:市社科联
其他问题
人才分类认定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期满后本人申请,经确认后进入下一任期。期间,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不含A、B类人才)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所列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名单,调整后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重新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认定。已认定人才符合多个认定标准的按照自愿和就高原则认定,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