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12号)文件。(网址:http://xahrss.xa.gov.cn/wsfw/jycy/zcwj/63758832f8fd1c4c2129d7a6.html)
二、培训补贴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6、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
7、大学生村官
以上简称七类人员,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就业培训补贴:
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80元。
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予补贴。
2、创业培训补贴:
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
(1)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
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
(2)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
四、办理渠道
符合上述条件的有培训需求人员可到西安已备案的培训机构查看相应专业进行咨询、报名并申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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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流程
由培训机构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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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由承担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培训单位组织培训前按规定向人社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开班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于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培训开班受理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委托人社部门)将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注意事项:
1、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2、学员签字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仅申请交通和生活费补贴的提供)。
五、申请资料
(一)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结业报告(系统导出);
(三)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册(系统导出);
(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五)身份类证明: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附件3);
3、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人身份证;
6、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7、大学生村官: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六)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提供人社部门就业登记依据(由人社部门内部核定);
(七)培训后实现创业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或其他可证明其实现创业的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八)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