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范围
1.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2.我省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中签订规范人事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二、注册类型
(一)首次注册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二)定期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 5 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 60 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注册机构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在网上申请,所在学校和幼儿园集体办理。学校和幼儿园(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办幼儿园)按照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中等职业学校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企业办幼儿园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四、注册条件
五、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9日8:00至10月20日18:00
六、网上报名官网
七、所需材料
八、注意事项
1.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现任教学科相符的一本证书申请注册。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中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对申请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和身心健康证明,实行单位审核鉴定并出具证明和个人承诺制度,详见《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证明》(附件),双面打印。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