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

地方特产2023-11-07 13:27:05未知

西安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各城燃、供热企业:

  根据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33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二、终端销售价格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二)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三)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79元/m³;

  (四)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49元/m³,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和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协商确定。

  (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39元/m³。

  三、执行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执行2023-2024年采暖季政府定价标准,集中供热企业终端热价保持不变,仍按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执行,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鼓励小区自备锅炉居民终端热价保持不变,对随意涨价、群众反映强烈的加大监审处罚力度。

  (二)科学制定补贴标准

  对城燃企业配气价格、企业运行进行成本监审,对气源采购价格结构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最终确定城燃企业补贴数额;对供热企业逐个开展成本监审,确定各企业供热成本,以全市平均供热成本为依据,开展气量审计、绩效评价,最终确定对各供热企业的补贴数额并适时调整集中供暖终端热价。

  (三)做好价格信息公示

  各城燃企业、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按月向我委报送气源采购量价情况,并在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定期公开气源采购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政策依据等信息公示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各城燃企业、供热企业要把群众温暖过冬摆在首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气源筹措和供热保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今冬供暖工作平稳有序。

  (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要跟踪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要针对性做好政策解读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

本文标签: 企业  销售价格  居民  天然气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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