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办理指南
1、政策内容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政策对象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养老保险费额给予60%补贴。
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9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医疗保险费额给予60%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4、办理要件
申请材料:社会保障卡、户口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毕业证、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持所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式两份)到社区进行申报,填写的《丹东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经街道 (乡镇) 复审通过后,由各县 (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进行认定
6、受理机构
县 (市) 区就业人才部门
咨询电话
东港市就业创业部:6600709
凤城市就业和人才部:8124694
宽甸县就业创业服务部:5883196
振兴区就业人才服务部:2392700
振安区就业服务部: 2890134
元宝区就业部: 286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