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狗证办理需要多久?
一、狗证办理
公安机关收到个人养犬申请,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至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养犬人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收到单位养犬申请,应当对养犬的必要性及拟养犬只的品种及数量认真审查,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公安机关应当为准予登记的,发放养犬登记证;对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留检所。
二、信息变更
养犬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犬只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犬只死亡
养犬人饲养的犬只死亡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原犬只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四、证明补办
犬只免疫证明由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养犬登记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定制发放。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原发证机关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