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每年在市统计部门公布30日内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5万元,支付比例为60%;
5~7万元,支付比例70%;
7~10万元,支付比例80%;
1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9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按照连续缴费年限来确定的)
连续缴费:一年:10万元;二年:20万元;三年及以上: 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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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