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灵活就业医保参保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信阳市职工医保,以上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缴费。缴费比例分为两档,由个人自主选择申报:一是按5%缴费的,实行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二是按7%缴费的,实行统账结合,建立个人账户。
扩展:
灵活就业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1.整体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包括门诊共济、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和住院医疗保障。
2.个人账户管理
灵活就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和额度与职工保持一致:在职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参照退休职工执行。
3.待遇等待期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状态的变化,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补缴后不设置等待期;中断超过3个月的,需设置3个月等待期。
4.欠费处理
欠费处理与职工保持一致。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医保费的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超过3个月的,按暂停参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