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实施机关
曲江区房产交易中心
三、办理条件
1、曲江区城区非农业户口;
2、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或特困证(廉租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簿(户籍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结婚证、或未婚证、或丧偶证明、或离婚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5、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或特困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收原件);
7、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提供的查档证明(收原件);
8、其它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