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自然人(人民群众)
受理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均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在哪办
办理时间
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各街道乡镇民政部门
咨询电话
0313-5812564
怎么办
步骤
受理办理时限:30工作日
办理人:韩理明
办理处室:社会救助股
带什么
1、低保公示 原件+复印件:各一张
填报须知:低保公示
2、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表 原件+复印件:各一张
填报须知:字迹清楚,真实有效
3、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状况证明、家庭财产调查表、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和一系列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张
填报须知:真实有效
办理过程是否缴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