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信息备案。签约入住后,由宁巢明石公寓将人员入住信息同步录入至杭州市租赁监管平台及浙江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
(二)原已签合同不作价格调整,续签按最新政策办理。
(三)本方案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宁巢明石公寓原招租方案同时废止。
联系方式:关注“明石公寓”微信公众号下方菜单栏获取
申请对象:
(一)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A、B、C、D、E类人才;
(二)经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紧缺实用型人才)及市、区认定的或其他人才;
(三)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四)市、区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上述第(一)类配租对象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区范围内(含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10个区,下同)市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用人单位需与认定单位一致)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或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市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租赁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申请人为上述第(二)、(三)、(四)类配租对象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已缴纳社保或个税,创业人员提供纳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核心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无住房。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购买的房改房,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专项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军产房,以及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住宅审查以网签备案审查节点数据为准。
租赁价格:
房源租金按一房一价表的价格执行,房源价格根据市住保房管局批复意见并结合楼栋、楼层等因素按一房一价确定,具体价格详见附件《宁巢明石公寓房源清单》。租金价格不包含租客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停车服务、产权单位(运营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等费用。租金价格每两年评估一次,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评估价格执行。
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实行差别化租金。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 C、D 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20%, 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40%,其他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70%。
其中,A、B、C、D、E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时长与原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时长合计最长5年,超过5年后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70%。
享受各类政府租房补贴优惠政策的人才可按照市场评估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申请租赁本项目房源。
人才层次发生变更的,在向运营单位提交证明材料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从人才层次变更的次月起执行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
其他费用
物业费2.75元/平方米·月;公摊能耗收费标准为:0.75元/平方米·月;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为:360.00元/辆·月(C型小型客车),车位管理服务费50.00元/车位·月;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5.00元/辆·小时(封顶20.00元/辆·24小时)。一居室户型提供家具软装租赁服务,家具家电租赁服务费200.00元/月/套。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租赁期间因承租人不再符合租赁准入条件的,应及时退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腾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腾退期内租金按照市场价评估价9折收取,腾退期过后租金按照市场价收取。主申请人不得将配租房源转租或者作为非居住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收回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