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地方特产2024-01-23 13:08:44佚名

沈阳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沈阳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和标准:

  沈阳市各类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首次就业前未在沈阳有过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申请人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时,须已分别成为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申请人引进后在沈阳市内首次购房。

  4.申请人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由该企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5.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限一方申报。

  相关认定:

  1.关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房屋用途以自然资源局核实结果为准,房屋用途为住宅、自住的给予补贴,房屋用途记载为公寓、公建或其它用途的不予补贴。

  2.首次购买住房的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房产应为本人 在沈初次购买或获得的首套居住性房产。在申请人提交的房产之前,申请人在沈不能以任何形式拥有(或曾经拥有)任何房屋用途的房产。

  3.在沈工作三年的认定。领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须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三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应退还购房补贴。经核查在我市工作不足三年的应按照工作年限比例退还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退房情况的认定。购买新建商品房(含期、现房)已领补贴后需要退房的,必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后方能办理退房手续。

本文标签: 申请人  首次  沈阳  用途  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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