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按规定足额补缴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设3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
一. 待遇享受期
1.单位新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从欠缴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按规定足额补缴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设3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 基金征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
2.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6.8%(含生育保险0.8%):
3.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注:(1)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将缴费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6%.
(3)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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