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
1.临床诊断患有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病、功能性出生缺陷;
2.年龄在 0-18 周岁(含)之间;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任意一种),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4.在实施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病种范围:
功能性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病种
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病种
救助标准:
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标准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救助一次。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实施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标准
每名患儿最多可申请4次救助。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后三次申请自患儿申请上一次救助完成日(含)起(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
遗传代谢病救助标准
每名患儿可申请2次救助。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第二次申请自患儿首次救助完成日(含)起(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至第二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 3000 元-10000 元补助。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包括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含医疗机构开具的遗传代谢病特殊治疗食品)、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申报资料